本文是学习GB-T 27586-2011 山葡萄酒.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山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山葡萄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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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 5009.49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5037—2006 葡萄酒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 15037—20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 葡 萄 酒 Vitis amurensis wines
采用鲜山葡萄(包括毛葡萄、刺葡萄、秋葡萄等野生葡萄、家植山葡萄及其杂交品种)或山葡萄汁经
过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
注:改写GB15037—2006, 定义3.2.9。
3.2
特种山葡萄酒 special V.amurensis wines
用山葡萄或山葡萄汁在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定方法酿制而成的山葡萄酒。
3.2.1
加香山葡萄酒 flavoured V.amurensis wines
以山葡萄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馏出液)而制成的山葡萄酒。
3.2.2
利口山葡萄酒 liqueur V.amurensis wines
由山葡萄生成总酒精度为7%(体积分数)以上的山葡萄酒中,加入葡萄白兰地、食用酒精或葡萄酒
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含焦糖葡萄汁、白砂糖等,使其终产品酒精度为15.0%~22.0%(体积分
数)的山葡萄酒。
3.2.3
低醇山葡萄酒 low alcohol V.amurensis wines
采用鲜山葡萄或山葡萄汁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采用特种工艺加工而成的、酒精度为1.0%~7.0%
(体积分数)的山葡萄酒。
style="width:3.10655in" />GB/T 27586—2011
3.2.4
脱醇山葡萄酒 non-alcohol V.amurensis wines
采用鲜山葡萄或山葡萄汁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采用特种工艺加工而成的、酒精度为0.5%~1.0%
(体积分数)的山葡萄酒。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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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种山葡萄酒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style="width:3.1067in" />GB/T 27586—2011
表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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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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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山葡萄酒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GB/T 27586—2011
应符合GB 2758 的规定。
按 GB/T 15038检验。
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柠檬酸、二氧化碳按 GB/T 15038 检验。
按 GB/T 5009.49 检验。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
7.2.1 按表3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 mL, 总取样量不足1500 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
样量。
表 3 抽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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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
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卫生等指
标的检验。
7.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
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
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7.3.1.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碳、总二氧化硫。
GB/T 27586—2011
7.3.2.1 检验项目:本标准中全部要求项目。
7.3.2.2
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4.1.1 A
类不合格:感官要求、酒精度、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柠檬酸、标签、净含量、卫生
要求。
7.4.1.2 B 类不合格:总糖、二氧化碳。
7.4.2.1
检验结果有两项以下(含两项)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2.2
复检结果中如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一项以上 A
类不合格;
— 一 项B 类超过规定值的50%以上;
——两项B 类不合格。
8.1 预包装山葡萄酒标签按相应标准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8.2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
总数量。
8.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要求。
9.1.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9.1.2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9.1.3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9.2.1 用软木塞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
GB/T 27586—2011
9.2.2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9.2.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
9.2.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
9.2.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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